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所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所的主要渠道。为充分发挥职代会的重要职能,使职代会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种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强我所干部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保证我所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2.评议内容:对受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定量和定性评议相结合。定量评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定性评议领导班子分为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3.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方式:被评议对象在职代会上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口头形式向大会述职,领导干部个人作书面述职;在评议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组织职工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在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每次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评议方案,整理、汇总评议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馈评议结果。
5.由我所民主评议小组制定评议方案,并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评议的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在召开职代会一周前应发给职工代表。每次评议前,要认真组织职工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熟知评议的程序和评议方法,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防止利用评议干部搞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