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我所完成了2008—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采取的重要举措,自实施以来,我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每两年签订一次责任书,并且在每年年末都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对责任人在责任期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据此提出奖惩,有效地推进了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08-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我所各级领导干部在下一责任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