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和全所职工同志:
经所领导研究,决定:2009年春节放假共13天,从1月23日到2月4日,2月5日正式上班。同时,将2月7日调至春节休息,因此,2月7日(星期六)上班,2月8日(星期天)照常休息。
由于我所春节实际放假时间比法定假期多5天,多出的天数算带薪休假,冲抵职工2009年的带薪年假。
请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安排好工作,既要过好节,又不影响各项任务;同时,全所职工在放假期间请务必高度注意安全和质量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祝全所职工春节平安、快乐!
所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